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 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