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 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 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 。异时算轺 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 利者,虽无市 籍,各以其物自占, 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 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 。敢犯令, 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