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