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 ,不减百馀 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