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,而 灭其所丑。彼自知 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 ;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之; 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 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 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 ,直指是 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 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