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臣为郎时,与 太卜待诏为郎者同署,言曰:“孝武帝时, 聚会占家问之,某日可取妇乎?五行家曰可,堪舆家曰不可,建 除家曰不 吉,丛辰家曰大凶,历家曰小凶,天人家曰小 吉,太一家曰大吉。辩讼不决,以状闻。制曰:‘避诸死忌,以五行为主。’”人取於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