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