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 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 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 十人;远 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 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 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