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 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 太后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 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