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