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