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