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 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