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 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