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勃欲反, 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 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 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