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 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吏因 责如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