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 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 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 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