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 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 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 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 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 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 市籍,各以其 物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 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 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 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 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 令,没入田僮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