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 故相因, 不减百馀 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