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 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 嬴之长安上书, 言孝作輣车镞矢, 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 白嬴至长安,未及 上书,吏 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 上书,恐言国 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 罪事。事下沛郡 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 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 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 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 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 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 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 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 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