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 人持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 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 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 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 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 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