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