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