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 ,侈,厚敛以彫墙 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 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 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 盾闺门开 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 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