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 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 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 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 嬴至长安,未及 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 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 即上书反告太子爽 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 郡治。元年 冬,有司公卿 下沛郡求捕所与 淮南谋反者未得, 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 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 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 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 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 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 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 对。吏皆 围王宫而守之。中 尉大行还 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