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