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 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