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二十六年夏,齐桓公大会诸侯 於葵丘。晋献公病,行後,未至,逢周之宰孔。 宰孔曰:“ 齐桓公益 骄,不务德而务远略 ,诸侯弗平。君弟毋会,毋如晋何。”献公亦病,复还归。病甚,乃谓荀息曰:“吾以奚 齐为後, 年少,诸大臣不服,恐乱起 ,子能立之乎?”荀息曰:“能。”献公曰: “何以为验?”对曰: “使死者复 生,生者不 惭,为之验。”於是遂属奚齐於荀息。荀息为相,主国政 。秋九月,献公卒。里克、邳郑欲内重耳 ,以三公子之 徒作乱,谓荀息曰:“ 三怨将起,秦、晋辅之,子 将何如?”荀息曰 :“吾不可负先君 言。”十月, 里克杀奚齐于丧次,献公未葬也 。荀息将死之,或曰不如立奚齐弟悼子而傅之,荀息立悼子而葬 献公。十一月,里克弑悼 子于朝,荀息死之。君子曰:“诗所谓‘白珪之 玷,犹可磨也,斯 言之玷,不可为也’,其荀息之谓乎!不负其言 。”初,献公将伐骊戎,卜 曰“齿牙为祸”。及 破骊戎,获骊姬,爱之,竟以乱晋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