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