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 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 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 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