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敛 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 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 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 朝。赵盾、随会 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 人手,二人前 谏。随会 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 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 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