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