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 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 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 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