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