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灸至 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