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