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 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 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 元,宽贷赋,而民 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 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 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 诸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 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 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 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 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 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