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