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 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