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 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 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