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 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 置辞。吏稍侵 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 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 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 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 “吾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吏之贵 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