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