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 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 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 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 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