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