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