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 善白嬴之长安上 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 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 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 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 反告太子爽所为不 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 ,有司公卿 下沛郡求捕 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 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 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 ,闻律先自告除其 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 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 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 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 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 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 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