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