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 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 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 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 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 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 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 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 吏劾孝首匿喜。孝 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 闻律先自告 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 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 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 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 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 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