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 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 缗钱皆有差,请 算如故。诸 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 诸物,及商 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 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 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人有 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 敢犯令,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