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 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